<p>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7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00851797號函辦理。<br /> 二、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公務人員於COVID-19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br /> 三、詳如附銓敘部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