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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4月24日勞動三字第0910018612號書函等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事項函釋共10函,自110年7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一、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規定已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彈性,將自本(110)年7月1日起施行,旨揭函釋與修正規定未合,並配合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爰自本(110)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br />
二、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