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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 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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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由現行百分之十二,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每年調升百分之一,至一百十二年為百分之十五。<br />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9月7日府人給字第1091093405號函轉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