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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選用國民旅遊卡作為振興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如同時符合國旅卡休假補助費之給付條件及三倍券之滿額回饋,得分別請領,併檢送相關優惠措施及流程說明各1份,請查照週知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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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6月30日府人考字第1090778344號書函及府人考字第1090778011號書函辦理。<br />
二、茲因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三倍券之政策意旨及給付條件均不相同等考量,爰公務人員得分別依規定覈實請領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依數位三倍券之累計消費方式申請滿額回饋。茲舉例說明如下:<br />
公務人員選用國旅卡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於國旅卡特約商店旅宿業刷卡消費住宿費3,000元,得覈實請領休假補助費3,000元(列入觀光旅遊額度),並獲得三倍券滿額回饋2,000元。<br />
三、有關三倍券消費累計方式及滿額回饋之發放等相關資訊,可至「振興三倍券官方網站(<a href="https://3000.gov.tw/">https://3000.gov.tw/</a>)」查詢。<br />
四、另為鼓勵同仁選用數位三倍券,以減少紙本券排隊人潮並兼顧環保,檢送國旅卡發卡機構提供之相關優惠措施及流程說明各1份。<br />
五、併檢附原函影本供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