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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銓敘部對於參加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之公務人員,各機關於辦理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一案,請 查照。

依據銓敘部104年1月6日部法二字第104391658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一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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