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期各機關落實辦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所定各項訓練、進修及終身學習活動,保訓會前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並經本府103年8月20日府人考字第1030777801號函轉知在案。<br />2.茲配合該會104年建置新版「培訓業務系統」,修正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部分事項之系統操作路徑(詳見第2、3、5、6頁底線標示處)。<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