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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發布臺南市住宅價格月指數,112年1月住宅價格指數微幅上升0.04%

  • 類別:地權地價
  • 上版日期:112-05-02 下午 03:23:00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自2023年起,發布臺南市住宅價格月指數,希冀能呈現最真實之房價趨勢讓大眾了解。現行業界或新聞媒體有自行使用實價登錄資料進行數據統計,並發布臺南市房價趨勢相關之新聞稿,然進一步觀察發現,各種統計分析受限於樣本特本特性未作標準化,比較標準不一,且部份案件個別差異頗大,導致數據分析有過高或過低的異常情形,常有偏誤。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係以內政部實價登錄交易資料為基礎,針對交易量較充足的行政區,採「類重複交易法」進行住宅價格指數研究,定期發布房價月指數成果,供大眾參考,目前已編制完2023年1月指數,並即將對外發布。研究成果發現,受到總體市場景氣低迷的影響,臺南市住宅市場進入盤整階段,呈現價穩量縮的情形。112年1月臺南市住宅價格指數與上月相比微幅上升0.04%,交易量相較上月大幅下跌,而相較111年同月亦是呈現大幅下跌的情況。觀察各行政區間的價格指數,除中西區、安平區、新市區、佳里區以及新營區等地相較上期仍為微幅上漲的趨勢,多數行政區如永康區、安南區、東區、歸仁區、南區、北區以及仁德區則皆出現微幅下跌情形。
  由於房地產是異質性產品,因此在比較價格時,相當要求要控制樣本品質,換言之,在產品類型相似情況下,比較價格才具有其意義,倘若前一期成交之案例係以高價產品為主,下一期成交個案以中低價位為主,則二期價格的平均數會差異很大,但無法透過這樣的差異比較來說明房價下跌,因為這是不同時間買賣產品的差異所造成的價差影響。再者,房價本身存在的高低價差就不小,倘若僅用平均數來呈現房價,很容易受到高價個案影響而拉高平均值,抑或是受到低價個案影響而拉低平均值。是以透過重複交易法的核心精神,採用類重複交易法進行指數編製,除能保留重複交易法之優點,克服其他編制方法如特徵價格法可能形成樣本選取之差異性問題,避免指數因該期樣本集中在特定特徵之住宅而導致偏誤及波動,進而提升指數結果之準確性及穩定性。
  未來在總體經濟景氣未見好轉,央行仍有升息的壓力,以及修法後平均地權條例經修法後即將實施等因素影響下,臺南市整體住宅市場進入盤整期,而各區住宅市場將受到重大開發建設及個案因素影響,則有不同的變化,須持續觀察。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新聞稿  連絡人:
資訊地價科科員 胡雅智06-6320990#6240
資訊地價科科長 童婉君06-6320990#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