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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賢北(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1案,土地所有權人或已知利害關係人倘有意見表達,請於111年8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1-07-18 下午 03:12:00

主旨:有關「臺南市賢北(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1案,土地所有權人或已知利害關係人倘有意見表達,請於111年8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請查照。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1年7月18日起至111年8月18日止共計30日。

二、擬辦重劃範圍(詳附圖):
(一)東:ND-2-20M計畫道路部分使用。
(二)西:和緯路四、五段(3-23-30M計畫道路)北側邊界線。
(三)南:ND-8-20-42M計畫道路南側邊界線。
(四)北:ND-8-8M計畫道路北側邊界線。

三、本案擬辦重劃範圍係屬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2、86次會議審定在案之「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再2案、再3案)」尚未發布實施,為都市計畫附帶條件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地區。

四、本案擬辦重劃範圍總面積概略14.99公頃,其中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有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廣場兼供停車場用地、停車場用地、廣場用地、綠地(兼供道路使用)及道路用地等6項,其概略面積約為5.08公頃,扣除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用地及未登記地,可抵充面積約0.26公頃,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佔全重劃區比率約為33.89%。(實際面積應依都市計畫樁位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本重劃區擬辦重劃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就擬辦重劃範圍如有相關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詳附件)向本府提出,請於111年8月18日前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市地重劃科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