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南市政府113年第3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暨區段徵收剩餘可建築土地聯合標售。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暨臺南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
公告事項:
一、標售土地座落、地段、地號、面積每平方公尺標售底價及應繳納押標金等,詳如投標須知。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二)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10樓東側小禮堂(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三)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將於本局網站另行公告。
三、領取投標單、時間、地點:自民國113年11月01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止(投標至113年12月18日止),於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市民聯合服務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樓)、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市地重劃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3樓)索取,或逕至「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土地開發專區/開發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臺南市政府113年第3次市地重劃抵費地暨區段徵收剩餘可建築土地聯合標售標售(113.12.19開標)」自行下載,專線電話:06-6370949(區段徵收科)、06-2982794(市地重劃科),網址:http://land.tainan.gov.tw/。
四、郵寄投標單請於標售公告之投標期間截止前以掛號寄達台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郵政信箱。
五、本次標售土地得標價額繳款方式皆依「臺南市政府113年度第3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暨區段徵收剩餘可建築土地聯合標售投標須知」辦理,繳款辦法如後列:
(一)得標人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114年01月08日)繳納得標總價百分之二十(第一期)價款(含已繳押標金)。
(二)得標人應於決標次日起90日內(114年03月19日)繳清得標總價百分之八十(第二期)價款。
(三)俟價款全部繳清後本局將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供得標人自行辦理移轉登記,不按前述期限繳清者,依投標須知第九條規定辦理。
六、土地標售登記由得標人指定之地政士辦理,其登記規費及代書費概由得標人負擔。
七、土地得標價格之分算由本局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計算之,做為土地移轉申報現值之依據,得標人不得異議。
八、投標人應自行向本府都市發展局(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查明各宗地之土地使用管制,並自行向管轄之地政事務所查詢地籍狀況。另地上物使用情況除特殊情況另有註明外,各筆土地一律按現況點交。
九、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買不動產之自然人及私法人,均得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另其他有關事項詳見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信封。
十、本公告事項之文句如有疑義,其解釋權歸臺南市政府,投標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