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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112年第2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順利完成 最高標脫農地單價每分逾1100萬,黃偉哲期望土地活化再利用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2-11-16 下午 04:46:00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今日(16日)辦理11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作業,本次公告標售共計187標其中暫緩標售計12標,共計34 封標單競標,順利標脫21標,得標總金額達2仟9佰餘萬元。其中以位於新化區中正路路角之特定農業區農地投標總金額新台幣1仟6佰餘萬為最高,換算單價每分地逾1100萬餘元。
市長黃偉哲表示,依照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權利人自保管款存入專戶之日起十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另外自今年(112年)2月8日修法後囑託登記國有土地亦可依規定申請發還土地,保障原權利人權益,同時促進活化土地再利用。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透過地籍清理代為標售能將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之土地活化再利用,對於土地共有人或鄰地等其他有使用該土地需求者而言,透過公開標售取得所有權,解決長期無法合理利用土地之窘境。本次辦理標售之標的均為第1次標售,倘若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將登記為國有土地,有意願投標的民眾請把握下次機會。另外,同時提醒標脫土地之相關權利人,應自保管款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府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價金。
地政局提醒,主張優先購買已標售土地者,申請購買的價格應與最高標價一致,依照地籍清理條例規定,優先購買權人及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
有符合優先購買權規定之民眾,請主動於決標後10日內(11月16日至11月27日) 以書面向地政局申請主張,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聯絡人:
地政局地籍科 科長謝炅廷    電話:06-3901495
地政局地籍科 科員吳宛潞    電話:06-39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