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2年度第十屆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推薦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經紀人員應檢具下列資料,由其任職之經紀業向所屬推薦單位申請推薦,歡迎踴躍報名參選,有關參選資格及應備文件,詳如附件,請參閱
- 臺南巿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獎勵申請書
-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或營業員證明影本
- 於申請評選前一年度任職於本巿合法不動產經紀業累計年資滿五年以上,且計算年資期間執行業務所得須每年年收入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任職於本巿合法不動產經紀業累計滿五年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以及國稅局所核發之個人綜合所得清單或核定通知書為限)。
- 於現職本市合法不動產經紀業任職連續滿二年之在職證明。
- 個人自傳。
- 參選人同意書。
- 符合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評選及第二點規定情形之具體事蹟說明及其證明文件。
撰稿人 王馨慧
新聞聯絡人:地政局地籍科科長 林佳樺 電話:06-3901337
地政局地籍科約用人員 王馨慧 電話:06-39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