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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預售屋交易亂象,臺南市府持續聯合稽查預售屋建案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09-12-11 上午 12:00:00

為維護房屋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繼10月31日首次與內政部辦理聯合稽查預售屋熱銷建案後,台南市政府地政局11月26日持續與法制處消保官、建築管理科等相關單位辦理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行動,此次查核重點包括確認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使用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情形、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接待中心或樣品屋是否取得雜項執照等6大事項,皆未發現違規紅單。
黃偉哲市長非常重視本市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健全化與消費者權益,針對當前房市熱絡,預售屋交易搶手,紅單盛行,指示地政局聯合消保官嚴加查核。
市府消保官也強調,建商及代銷公司都屬於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對消費者權益最低限度之保障,若業者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契約條款,例如將房地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磋商到10萬、5萬甚至沒有,民眾都應拒絕,如果遇到契約內容與應記載事項未符部分,可要求修改或拒絕簽約,不要輕易放棄應有的權利。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也進一步提醒消費者,預售屋興建期間長、單價高,風險相對更高,消費者欲購買預售屋前應理性思考、謹慎決策,仔細審閱契約條款,確認該建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多比較多詢問,懂得聰明消費,為自身權益把關。簽約後就需履行相關義務,而且金額龐大、涉及法令繁瑣,一般民眾缺乏相關經驗與知識,往往疏於主張、行使應有權利,加上部分業者未充分揭露必要資訊,甚至以話術不當引導,以致衍生許多糾紛,民眾簽約前一定要做足功課,了解相關權利義務,降低糾紛產生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