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報導民眾指責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不實表示「臺南市第三期新營區客運轉運中心市地重劃區」的工程發包日期,致其未能及時反應檢討重劃區內道路規劃,嚴重影響權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應係民眾誤解,從未表示該重劃區已於102年4月前辦理工程發包。
本市地重劃案之都市計畫「擴大及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前於94年6月辦理公開展覽,並經市府於99年12月公告發布實施。本案之重劃計畫書於100年7月5日公告,市地重劃專案管理於101年9月發包,重劃規劃設計於102年2月發包,施工於103年12月發包。
新營客運轉運中心重劃開發案,區外4住戶於上週五抗議重劃區道路規劃不當造成路沖,引起安全疑慮,據報導指出『涂姓等4名住戶說,102年4月向市議員陳情,當時市府就表示開發的工程早已發包,日前施工單位進駐,才得知發包日期是去年12月25日…』,經查該4住戶早於102年4月陳情並偕同相關單位至現場會勘,所稱102年2月應為本案規劃設計發包,其內容係依都市計畫內容辦理,非指工程發包,民眾所稱應屬誤解,地政局再予澄明。
本次抗議內容前經議員於102年4月12日協調決議:針對有安全疑慮之道路設置跳動丘,以減低車速。本局業依協調結論納入工程規劃設計,又地政局針對此案再於104年4月召開會議,除仍續依102年4月協調結論就其道路安全疑慮路面除設置跳動丘以降低車速外,並考慮增設植栽以加強交通安全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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