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截至107年底,臺南市因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之土地計6萬4,907筆,面積約944萬2,430平方公尺;建物2,139棟,面積約13萬6,803平方公尺,因筆數眾多面積龐大,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方能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地政局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於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超過1年繼承人未辦理者,地政機關於每年4月1日起公告3個月,逾期未申請即予列冊管理15年,列冊管理期間屆滿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暫存於保管專戶,倘逾10年無繼承人申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避免不動產因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而損其權益。 地政局陳局長淑美進一步說明,為避免繼承人因逾期申辦繼承登記而遭處罰鍰及被辦理標售,地政局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由各地政事務所主動通知繼承人於6個月期限內申辦繼承登記,以及主動清查「土地登記簿登記日期為民國35年至39年間所有權人未曾異動之土地」作業,計6千餘筆,倘所有權人已死亡,除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倘未能於期限內申辦繼承登記,地政局將列入未辦繼承列冊管理作業,以維護民眾自身財產權益。 撰稿人 吳宗澤 新聞聯絡人 地籍科科長 胡純英 電話:06-3901337 地籍科科員 吳宗澤 電話:06-390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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