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又稱租賃專法)已於107年6月27日施行,為健全租屋市場,已建立「租賃住宅服務業」專業包租代管服務制度,並具備「專業證照制度」、「業務責任規範」、「損害代償機制」等三大安全機制,透過法制化管理,可協助房東處理繁雜的租屋管理事務,及協助租賃雙方釐清權利義務關係,藉由產業用心經營,以建構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租屋的居住環境,政府提出強化規定及健全市場的5大解方。
一、強化租賃權利義務關係租屋契約全面納管
為強化租賃權利義務關係,租賃專法明定房客押金負擔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契約消滅後應返還押金或賸餘押金;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釐清責任減少糾紛;明定房東或房客提前終止租約要件,終止程序更完備;要求刊登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應負查證責任(如廣告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主要用途等),確保網路資訊更正確。
二、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
租賃住宅服務業可分為包租業及代管業,「包租業」為專業經營者先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並管理,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代管業」為專業經營者接受房東委託管理出租房屋,協助房東處理租賃大小事,提供租賃住宅管理服務,如租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此外,由業者繳納營業保證金,發生糾紛時,可透過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調處及代為賠償機制,讓房東委託經營更放心。
三、房屋交專業經營可享租稅優惠
個人房東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之契約時間達1年以上者,享有每屋每月最高6千元租金所得稅免稅,及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之必要損耗費用53%的扣除額,例如以實收2萬元月租金為例,在申報所得稅時的租金收入僅6,580元((20,000-6000)×(1-53%))。
四、政府免費提供租屋爭議調處及諮詢
租賃專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委員會調處住宅租賃爭議糾紛,免收調處費用;並已著手聘任具租賃糾紛調處經驗的專業人士,擔任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以有效協助民眾解決租屋糾紛,讓民眾遭受租屋糾紛時,能有方便、公正、專業的協助管道。
五、導入民間團體力量提供專業租屋諮詢
為提供租賃雙方多元諮詢管道,將逐步輔導民間團體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的管道,使團體成為租賃雙方處理租賃事務的得力幫手。同時,協會也能提供相關通譯服務,以協助新住民處理租賃事務,讓未熟悉語言的新住民,租賃權利也能受到保障。
租賃專法實施後,讓租賃契約有規範、糾紛處理有管道、租屋管理有專業,全方位保障民眾居住權益,亦更加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
民眾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589)。
新聞聯絡人:地政局地籍科長 胡純英 電話:06-39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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