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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聯合稽查預售屋契約及廣告消費權益有保障

  • 類別:不動產經紀業
  • 上版日期:109-03-05 上午 12:00:00

      為提升預售屋買賣交易資訊透明、維護交易秩序,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於109年3月4日,由地政局會同消保官抽查2家建商於本市2處建案,就定型化契約之契約審閱期、房地標示等15項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不動產代銷業務攸關消費者權益保障事項進行聯合稽查,查核結果均符合內政部規定,該案場中將揭示經紀業許可文件、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經紀人證書(影本)懸掛於營業處所明顯處,資訊揭露符合規定。
       臺南市長黃偉哲非常注重不動產市場的健全發展,指示地政局需加強預售屋契約之查核,促進預售屋買賣資訊公開透明,確保買賣雙方權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陳淑美局長表示,此次與消保官聯合稽查本市轄內大型建案,係為落實預售屋交易安全,減少交易糾紛,地政局依照內政部所訂定「109年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計畫」加強預售屋物件之查核,輔以本市今年「預售屋買賣自主檢查表」請業者自行檢查契約是否符合規定,經地政局查驗合格後,方可列入合格名單;若未符合規定的業者,本局將輔導限期改正,未來將合格業者公布於本局網站上提供消費者參考,以督促企業經營者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本查核工作將持續進行。
       陳局長進一步呼籲民眾,在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內容,若發現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新制規定,可要求建商修改契約條款,才能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民眾如需參考新修正規定或範本,可至地政局網站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不動產安全交易宣導「不動產交易安全相關契約文件」項參考下載或直接掃瞄QRCod(網址https://land.tainan.gov.tw/LandsArea/transactionsecurity.htm)。
 
撰搞人        盧煜棋
新聞聯絡人 地籍科科長         林佳樺 電話:06-39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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