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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調處地所通

  • 類別:政令宣導
  • 上版日期:107-06-06 上午 12:00:00

鑒於本市申請共有物分割糾紛調處案件量逐年增加,考量本市幅員廣大,為達簡政便民之效果,本局於107年4月20日修正「臺南市政府受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共有物分割糾紛調處案件前置作業要點」,是日起民眾得透過土地所轄地所就近收件辦理書面審查及前置作業,可減少民眾申請或補正之交通及時間成本。
本項服務措施突破受理機關限制,民眾得於本市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就近申請調處案件,並由地所逕為辦理書面審查及前置作業,便民及節省時間,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相關內容請逕洽本市各地政事務所。
(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2346)
新聞聯絡人 地籍科科長 電話:胡純英 06-3901337
       地籍科科員 電話:劉力嘉 06-390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