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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億徵收補償費待領,保障財產權 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請領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09-03-16 上午 12:00:00

    您有徵收補償費尚未領取嗎?您是否因找不到全體繼承人共同申領補償費而煩惱呢?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您,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請領,無須由全體繼承人會同申辦。
    按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或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前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者,亦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此規定解決部分繼承人因繼承人數眾多或難以整合而無法全體會同申辦補償費之問題,對民眾權益更加有保障。
    地政局陳淑美局長表示,自縣市合併以來,臺南市目前約有14億7仟3佰多萬徵收保管款尚未領取,金額相當龐大,民眾可能誤以為繼承人須全體會同申請、繼承系統表繪製太麻煩或繼承人太多致應繼分太少等種種因素未申領補償費,倘逾15年仍未領取,按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之規定,補償費將歸屬國庫,故提醒民眾。本局已將本年度(109年度)預定解繳國庫清冊放置本局網站供民眾查詢,尚未申領補償費者應掌握時效儘速申請,以保障權益。另申辦繼承應檢具繼承系統表及相關戶籍謄本等資料,考量繼承人可能不甚清楚申辦繼承之應備文件,本局網站(網址:https://land.tainan.gov.tw/LandsArea/LandExpropriation/ApplyForCompensation/ApplyForPaper.htm)提供相關資訊及書表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撰稿人:馮敬雅
 
新聞聯絡人:
地政局地用科科長胡純英 電話:06-6322231#5086
地政局地用科科員馮敬雅 電話:06-6322231#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