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禁止及限制臺南市第十二期怡中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依據: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規定及內政部114年4月2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77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重劃區範圍約計89,193.72平方公尺(如所附重劃區範圍圖及土地地號清冊)。
二、 禁止及限制事項:禁止及限制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三、 禁止及限制時間:自民國114年5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共計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