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更正公告「臺南市永康區烏竹段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及受理陳述意見期間。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自112年3月17日至112年4月16日止。
二、擬辦重劃範圍(詳附圖):
(一)東:主14號12M計畫道路(龍中街)西側邊界線。
(二)西:次1-6號12M計畫道路(龍中街)東側邊界線。
(三)南:次1-14號12M計畫道路(竹南街)北側邊界線。
(四)北:公(兒)1-2用地與都市計畫住宅區分界線。
三、本案擬辦範圍總面積概略約2.9113公頃,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為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其面積概略為1.1313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平均負擔比率約為38.86%。
四、重劃區擬辦重劃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就擬辦重劃範圍如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詳附件)向本府提出,請於112年4月16日前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市地重劃科代收)。
五、相關資料可至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s://land.tainan.gov.tw/)公告資訊-本局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