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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府111年9月27日府地劃字第1111245002B號函

  • 類別:重劃公告
  • 上版日期:111-11-07 下午 03:17:00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9月27日府地劃字第1111245002B號函。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7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1年11月7日起至111年11月26日止,共計20日。
二、本府受理「臺南市山上區樹王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申請核定成立重劃範圍1案,並以111年9月27日府地劃字第1111245002B號函通知擬辦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在案,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明、按址無法投遞或遷移新址等因素致信件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檢送公示送達清冊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