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安南區第137期福國(三)自辦市地重劃區內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依據: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
二、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1條。
三、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9條。
四、內政部111年5月26日台內地字第1110024670號函。
公告禁止事項:
一、重劃區範圍:
(一)東:AN13-70-8M東側道路境界線為界。
(二)南:2-7-60M北側道路境界線為界。
(三)西:3-31-24M東側道路境界線為界。
(四)北:4-11-20M南側道路境界線為界。
面積總計:92771.78平方公尺(如附件地號摘錄簿及地籍範圍圖)。
二、禁止事項:禁止區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三、禁止期間:自民國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合計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