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公告週知改制前臺南縣政府於98年辦理臺南縣佳里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用地土地使用情形,並以本府113年5月9日府地用字第1130580067A號公告,公告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10日至民國113年6月11日止,計30日。撰搞人朱智揚新聞聯絡人:地政局地用科科長張書哲 電話:06-6322231#5086 地政局地用科科員朱智揚 電話:06-6322231#6670
依據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公告週知改制前臺南縣政府於98年辦理臺南縣佳里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用地土地使用情形,並以本府113年5月9日府地用字第1130580067A號公告,公告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10日至民國113年6月11日止,計30日。
撰搞人朱智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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