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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政府112年度第2次標售市地重劃區抵費地(112.10.24開標)

  • 類別:重劃公告
  • 上版日期:112-09-21 下午 05:25:00

主旨:臺南市政府112年度第二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標售。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暨臺南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

公告事項:

一、標售土地座落、地段、地號、面積每平方公尺標售底價及應繳納押標金等,詳如標售清冊。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12年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

(二)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10樓東側小禮堂(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三)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開標日期及地點將於本局網站另行公告。

三、領取投標單、時間、地點:自民國112年09月23日起至112年10月23日止,於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市地重劃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西側)索取,或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土地開發專區/開發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自行下載,專線電話:06-2982794(市地重劃科),網址:http://land.tainan.gov.tw/。

四、郵寄投標單請於開標前一日以掛號寄達台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郵政信箱。

五、本次市地重劃區扺費地得標價額繳款方式皆依「臺南市政府112年度第二次標售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投標須知」辦理,繳款辦法如後列:

(一)得標人應於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以前繳納得標總價百分之二十(第一期)地價款(含已繳押標金)。

(二)得標人應於112年12月01日(星期五)以前繳清得標總價百分之八十(第二期)地價款。

(三)地價款全部繳清後本局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供得標人自行辦理移轉登記,不按前述期限繳清者,依投標須知第十條規定辦理。

六、抵費地標售登記由得標人指定之地政士辦理,其登記規費及代書費概由得標人負擔。

七、土地得標價格之分算由本局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計算之,做為土地移轉申報現值之依據,得標人不得異議。

八、各宗地之土地使用管制部分,投標人應洽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自行查明,而地籍狀況部分,請自行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查詢,另地上物使用情況除特殊情況本局另有註明外,各筆土地一律按現況點交。

九、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買不動產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另其他有關事項詳見投標須知、投標單。

十、本公告事項之文句如有疑義,其解釋權歸臺南市政府,投標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