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南市政府公告111年度第1次標租區段徵收土地。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臺南市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公告事項:
一、標租土地坐落之地段、地號、面積、使用分區、標租底價及押標金等,詳如臺南市政府111年度第1次區段徵收土地標租清冊。
二、得標人應於簽約後3個月內完成新都心段40-1地號土地綠美化興闢及新都心段40-2地號至少10公分厚度之AC鋪面鋪設作業(詳投標須知)。
三、租期:按年出租,自簽約日起算2年。
四、租金:租金收取日自簽約日起至租期屆滿日止。
五、租賃擔保金:決標年租金之百分之二十五。
六、租金及租賃擔保金繳納方式,得標人繳款期限如後列:
(一)111年2月14日(星期一)前繳納第一期租金(得標總價百分之五十)及租賃擔保金(含已繳押標金)。
(二)111年3月16日(星期三)前繳納第二期租金(得標總價百分之五十)。
七、土地使用:不得要求設定地上權,及不得興建建築物。惟若設置臨時建築物須於完成簽約後且經本府同意並依規定申請臨時建照者,不在此限。
八、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
(二)地點:臺南市臺南地政事務所3樓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建平路321號)。
(三)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將於本府地政局網站另行公告。
九、領取投標單、時間、地點:自民國110年12月30日起至111年1月13日止,至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行政大樓3樓)索取,或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土地開發/開發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自行下載,洽詢專線電話:06-6370949(區段徵收科),網址:http://land.tainan.gov.tw/。
十、郵寄投標單(日期及方法詳見投標須知)應以掛號寄達臺南郵局第389號郵政信箱。
十一、土地使用管制部分,投標人應洽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s://udweb.tainan.gov.tw/Default.aspx)自行查明,而地籍狀況部分,請自行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查詢,另地上物使用情況除特殊情況本府地政局另有註明外,一律按現況標租。
十二、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買不動產之國內公、私法人,均得參加投標,但不得共同投標。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詳見投標須知、投標單及租賃契約書。
十四、本公告事項之文句如有疑義,其解釋權歸本府地政局,投標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