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南市第138期東和(一)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土地改物拆遷補償費估價報告書(複估)
依據: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
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
三、臺南市政府地政局110年9月17日南市地劃字第1100870976號函。
公告事項:
一、補償對象、項目、金額、數量詳如「臺南市第138期東和(一)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估價報告書」。
二: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9月28日起民國至110年10月27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
(一)臺南市政府。
(二)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三)臺南市安南區公所。
(四)本會會址(地址:台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二段12巷231號)(提供報告書閱覽)。
四、公告圖冊: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估價報告書(複估)。
五、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重劃會提出異議。
六、若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對於補償數額有異議或拒不拆遷時,本會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規定辦理,由本重劃區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由理事會報請臺南市政府以合議制方式調請裁判,且拒不拆遷者,重劃會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