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南市第146期長安(二)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查估成果及拆遷期限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1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書件:請詳見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查估成果。
二:公告期間:自110年10月27日起至110年12月7日止,公告三十天(工作日)。
三、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及本會會址。
四、閱覽地點:本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四段418號)。
五、閱覽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六、拆遷期限:重劃工程開工前另函通知,限期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