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南市第九期仁德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清冊。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
公告事項:
一、補償對象、項目、金額、數量詳如「臺南市第九期仁德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清冊」。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9月23日起至110年10月22日止共計30日。
三、拆遷補償清冊陳列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9樓地政局市地重劃科。
四、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發放日期及地點:110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於臺
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9樓地政局市地重劃科辦理領款程序。
五、土地改良物拆遷期限:110年11月25日,請於期限內自行拆遷,逾期依法代為拆除。
六、土地改良物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臺南市政府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