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請依本部104年1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0856號函示(詳附件),落實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查詢戶籍資料,並持續加強向相關公會會員及洽辦業務之民眾溝通說明免附戶籍謄本之便民措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