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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地政士從事地政士業務,避免以「聯絡處」之名行「辦事處」之實違反地政士法第12條規定。

  • 類別:法令新訊
  • 上版日期:104-09-01 上午 12:00:00

內政部函地政士從事地政士業務,避免以「聯絡處」之名行「辦事處」之實違反地政士法第12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