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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地政士倘欲於同址以同事務所名稱登記開業,應以聯合事務所登記開業,及地政士申請開業登記不得與其他已登記之事務所名稱相同乙案

  • 類別:法令新訊
  • 上版日期:104-10-16 上午 12:00:00

內政部函地政士倘欲於同址以同事務所名稱登記開業,應以聯合事務所登記開業,及地政士申請開業登記不得與其他已登記之事務所名稱相同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