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取得程序為何?
參考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相關作業程序概念如下: 1.舉行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至少兩次) 2.事業計畫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3.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用地(不成) 4.擬具徵收計畫書 5.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6.交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徵收(應即公告30天)並通知權利人 7.發放徵收補償費(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放) 8.依興辦事業計畫開始使用 辦理土地產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