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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第二十期新營第二市場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圖。

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
 內政部115年3月17日台內地字第1150001471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
 公告期間:自115年4月29日至5月29日,共計30日。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3樓地政局區段徵收科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全球資訊網(PDF電子檔)、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鹽水地政事務所公告欄及臺南市新營區延平里辦公處公告欄。
 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計畫書有反對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理由,並應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面積並簽章。
 附市地重劃計畫書、圖(存放於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3樓地政局區段徵收科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全球資訊網(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