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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2年1月13日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份條文及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自112年5月1日施行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份條文及「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業經內政部112年1月13日修正發布,並自112年5月1日施行。

資料詳洽:市政府地政局 郭國泰  電話:06-2991111分機8722

撰稿人 郭國泰

新聞聯絡人:地政局測量科科長林旺慶 電話:06-2991111分機1285

      地政局測量科技士郭國泰 電話:06-2991111分機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