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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區段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達成協議價購之土地,應否課徵土地增值稅?(內政部101年9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10303131號令)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以市價達成協議價購者,應屬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第3項規定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準用同條第1項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


標籤:#區段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