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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範圍內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與被劃為住宅區、商業區的土地所有權人,兩者權利有何差別?

區段徵收範圍內的私有土地,不論是劃設為何種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其地價補償費申請發給抵價地,兩者權利並沒有差別。


標籤:#區段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