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及內政部「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第二點(四)規定辦理。公告事項:本府於103年7月2日召開「臺南市新設鹽行國中暨永安路拓寬附近地區整體發展」事業計畫第2次公聽會,並將會議記錄及書面陳述意見回覆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