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禁止及限制臺南市學甲區大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內之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8條。
公告事項:
一、 重劃區範圍:學甲區大灣段地區計約73585.21平方公尺(如所附範圍圖)。
二、 禁止及限制事項:禁止及限制該地區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三、 禁止及限制期間:自民國114年10月20日至116年4月20日,計1年6月。
四、禁止期間如有違反上開規定者,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3條規定不予補償因重劃而拆除之土地改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