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南市第十八期東區機35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圖。
依據: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
二、內政部114年9月10日台內地字第1140003133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4年10月15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止,共計30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南市政府永華行政中心9樓地政局市地重劃科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PDF電子檔)、臺南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臺南市東區忠孝里辦公室公告欄。
三、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計畫書有反對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理由,並應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及土地坐落、面積並簽名蓋章。
四、附市地重劃書、圖(存放於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PDF電子檔)、臺南市政府永華行政中心9樓地政局市地重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