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公告週知改制前臺南縣政府於98年辦理臺南縣佳里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用地土地使用情形,並以本府112年5月23日府地用字第1120627555A號公告,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5月24日至民國112年6月 26日止,計30日。撰搞人張麗華新聞聯絡人:地政局地用科科長張書哲 電話:06-6322231#5086 地政局地用科科員張麗華 電話:06-6322231#6232
依據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公告週知改制前臺南縣政府於98年辦理臺南縣佳里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用地土地使用情形,並以本府112年5月23日府地用字第1120627555A號公告,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5月24日至民國112年6月
26日止,計30日。
撰搞人張麗華
新聞聯絡人:地政局地用科科長張書哲 電話:06-6322231#5086
地政局地用科科員張麗華 電話:06-6322231#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