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准「第150期賢北(二)自辦市地重劃區」實施市地重劃。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5、2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13年8月12日至113年9月11日止。
二、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二類。
(一)紙本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永華、民治行政中心)、臺南市北區區公所、第150期賢北自辦市地重劃區會址、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公告欄。
(二)電子文:臺南市政府(https://www.tainan.gov.tw/)【市府動態→市政公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s//land.tainan.gov.tw/)【公告資訊→本局公告】。
三、本案核准實施市地重劃處分書、公告文、聽證會會議紀錄、重劃計畫書及臺南市市地重劃委員會113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節錄)公告於臺南市政府公告欄及網站、臺南市北區區公所、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公告欄及網站,供民眾自行前往閱覽或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