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南市第十二期怡中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清冊(第1次)。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
公告事項:
補償對象、項目、金額、數量詳如「臺南市第十二期怡中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清冊(第1次)」。
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1月17日起至111年2月17日止共計30日。
本案清冊陳列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9樓地政局市地重劃科。
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發放日期及地點:111年2月24日起至111年3月11日於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9樓地政局市地重劃科辦理領款程序。
土地改良物拆遷期限:111年5月31日前,請於期限內自行拆遷,逾期依法拆除。
土地改良物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臺南市政府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