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執行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10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於門首布告欄張貼公告死亡已逾1年以上,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被繼承人姓名及其相關資料。並於網站提供線上查詢,歡迎民眾上網瀏覽。另土地位置定位可至「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https://maps.nlsc.gov.tw/)網站查詢。
繼承人若未能於3個月之公告期間內依法完成繼承登記,或向本所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管者,公告期滿後,本所將依規定予以列冊管理。又依上開法條規定,不動產經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款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者,則歸屬國庫。
因此,本所提醒繼承人,應儘速備齊相關證件申辦繼承登記,以免權益受損!如有任何登記疑問,本所諮詢台設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