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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答客問FAQ
  
Q-問題
地政事務所地址?
A-答案 (714)台南市玉井區民族路1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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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地政事務所核發那些地籍謄本?
A-答案 登記(簿)謄本、地價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等,另提供建物門牌、歸戶、異動索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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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地政事務所受理業務時間?
A-答案 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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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申請退費有無時間限制?
A-答案 申請人申請退還土地登記、測量規費,應於接獲駁回通知書或登記機關同意撤回文件或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之次日起5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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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請問如何申請退費?
A-答案 請檢附下列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1.地政規費退費申請書。
2.原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駁回通知書或同意撤回文件正本。
3.地政規費收據第1、4聯正本(第1聯遺失得檢附切結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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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土地徵收之標的為何?
A-答案 徵收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故土地徵收之標的為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但屬下列情形者,不予徵收:
1.改良物所有權人要求取回,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自行遷移者。
2.墳墓及其他紀念物必須遷移者。
3.建築改良物依法令規定不得建造者。
4.農作改良物之種類或數量顯與正常種植情形不相當者,其不相當部分。
5.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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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國家為興辦何種公益事業得徵收土地?
A-答案 1.國防設備
2.交通事業
3.公用事業
4.水利事業
5.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6.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7.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8.社會福利事業
9.國營事業
10.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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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土地徵收之意義為何?
A-答案 土地徵收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為興辦公益事業需要或實施國家經濟建設,基於國家對土地之最高主權,依法定程序,對特定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強制取得土地之一種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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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土地所有權人能不能參加?為什麼?
A-答案 地價評議委員會是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除委員及必要工作人員外,原則上一般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惟如果是依法評議異議人民案件時,異議人得推派代表列席說明,但仍應於表決前退席。雖然依照規定,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不能參加。但從八十四年起,民眾可參與各地政事務所舉辦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說明會,並藉機表達意見,地政事務所會把民眾反映意見作成書面報告,提供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之參考,另評議會開會時,開放記者採訪,因此民眾仍能清楚瞭解地價產生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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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土地所有權人如何申報地價對其較為有利?
A-答案 由於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僅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故地主為減輕其地價稅負擔,絕大多數會以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申報。為簡化申報地價手續,以節省政府人力、物力之浪費,並達到簡政便民目標,75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已刪除「土地所權人應自行申報地價」之硬性規定,並明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至土地所有權人若認為公告地價偏高或偏低者,則仍可提出申報,惟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政府得予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另外,重新規定地價當年,徵收土地補償地價之收據,依法仍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與申報地價之高低並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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