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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謄本最後一頁僅有列印時間及人員、地所名稱時,可否不予計費?
電子謄本於謄本產製時,最後一頁僅有列印時間及人員、地所名稱會自動扣除,不予計算最後一頁的謄本規費。
電子謄本可否只申請列印標示部及所有權部,不列印他項權利部?所有權部節本可否指定單一所有權人而非列印全部所有權部資料?
由於地政資訊作業所依循之電腦作業系統規範規定之各部別謄本列印格式係個別列印標示、所有、他項權利部之全部資料,因此,無法僅受理核發標示部及所有權部,不列印他項權力部。
除台南縣各地政事務所連線外,其他縣市是否可能連線?
目前除台南縣各地政事務所可連線辦理跨所核發謄本業務外,另中華電信http://land.hinet.net/地政服務網站,地籍電子謄本可受理跨縣市地籍謄本申請。
何謂公告地價?有什麼用途?何時公告?
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度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
主辦機關為台南縣稅捐稽徵)
稅級別─計算公式
第一級: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未達百分之一百者X稅率40%
第二級: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在百分之一百以上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X稅率50%-累進差額。
此累進差額=按一般 售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X0.10
第三級: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在百分之二百以上X稅率60%-累計差額 此累進差額=按一般售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X0.30
註: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10%
地價謄本上之公告現值、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用途?
公告現值指政府查估地價動態,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之土地價格,係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或徵收補償土地地價之參考。
申報地價為土地所有權人依公告地價在增減20%範圍內所申報之地價,為課征地價稅之依據。
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則指土地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現值或未經移轉土地第一次規定之地價,作為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以課征增值稅之用
如何申請土地鑑界?規費怎麼計算?
申請人應檢具複丈申請書、權利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由繼承人申請者,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等文件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每單位新台幣四千元計收土地界址鑑定費(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
如何辦理土地分割?規費怎麼計算?
申請人應檢具複丈申請書、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都市計畫內田、旱地目土地無法確定其使用分區者)、法定分割證明(實施建管後建造之建物基地分割者)、建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或房屋稅、水電費之繳納憑證(實施建管前建造之建物基地分割者)、建築執照(建築基地分宗請領建築執照,申請執照境界線分割者)...等文件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土地分割複丈費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筆以新台幣八百元計收,申請人如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如何辦理農舍過戶登記?
農舍與其基地應一併移轉,如原農舍與基地所有權人不同,則該農舍僅可移轉予基地所有權人,由買賣雙方自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買賣移轉契約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契稅繳納收據或免稅證明書、所有權狀...等文件向主管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且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之規定。
未登記建物如何補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應先向主管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後,檢具建物測量成果圖、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完工證明、稅籍證明、水費證明、戶籍謄本、門牌編釘證明...等)、申請人身分證明、使用基地證明文件(基地租賃契約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等文件向主管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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